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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府辦理八角亭排水(復興橋上、下游段)治理工程徵收土地案,土地原所有權人張娟娟女士等7人(如後附清冊)因送達處所不明致存入國庫保管專戶通知書之函件無法送達,依法辦理公示送達公告。

刊登日期:2017/3/9
發文日期:2017/3/9
發文字號:府地權一字第1062703231A號
主旨:本府辦理八角亭排水(復興橋上、下游段)治理工程徵收土地案,土地原所有權人張娟娟女士等7人(如後附清冊)因送達處所不明致存入國庫保管專戶通知書之函件無法送達,依法辦理公示送達公告。
依據: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、行政程序法第78條、第80條及第81條。
公告事項公告: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、行政程序法第78條、第80條及第81條。一、本案土地係奉內政部105年11月11日台內地字第1051309647號函准予徵收,並經本府105年11月15日府地權一字第1052719012A號函辦理公告徵收(公告期間自105年11月16日起至105年12月16日止共30天)。通知發價文號:105年12月20日府地權二字第1052721120號函及存入專戶通知文號:106年2月17日府地權二字第1062702306號函通知各權利人,惟因部分土地所有權人住所不明,或已死亡,部分繼承人已合法送達,其餘因送達處所不明,致通知函無法送達,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。
二、本公告張貼於本府、本縣二崙鄉公所公告欄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、印章前往本府地政處(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)領取上開通知函,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,以送達論。
三、檢附本案公示送達清冊1份。
附件:
  • 八角亭排水(復興橋上、下游段)治理工程公示送達清冊